一、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及预算价:部分医疗设备维保委托第三方托管,采购预算金额1250万元。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
三、代理服务费: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参数征集、推介论证、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并入围我院政府采购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
1、在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且具备政府采购乙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2、非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本市内注册分公司。内容包括:
1)总公司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份;
2)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有3人以上(含3人)在莆田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这些工作人员的经省采购办培训的证书,原件提供备查;
4)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5)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6)在莆田租用15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租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提供成功招标代理过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或维保项目的技术参数征集、推介会、委托代理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等证明材料。
4、未被省及设区市部门取消、限制或暂停代理资格,或虽然被暂停但期限已满的。
五、代理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在莆田注册的代理机构应提供:(1)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提供备查;(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2、非莆田市内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1)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提供备查;(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报名人是法定代表人,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8年3月9日上午12点之前在 设备科或招标办 递交相关资料,逾期送达概不接受。中标代理机构需交人民币20000元整作为代理押金,在我单位与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后退还。
七、选择办法:资格审查小组对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随后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公告时间:2018年3月6日起至2018年3月9日止
十、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行政楼三层第四会议室。
十一、联系人:潘女士 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4-2730428 6739250
采购单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日期: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