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正确了解院务公开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院务公开评议主要围绕公开的广泛性、有效性以及公开的形式、公开的载体范围进行,评议的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院务公开规定。
三、评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由院务公开评议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并开展群众及职工对院务公开的满意程度调查活动。
四、评议要与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相结合,评议结果要及时通报,评议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五、本制度由院务公开评议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